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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鼓伞

花鼓伞

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花鼓伞为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花鼓伞,淮安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舞蹈类项目。​​​​​​​

历史渊源及分布

“花鼓伞”,亦称“花鼓灯”,是流布于淮河流域一种以舞蹈为主的综合表演艺术。在淮安主要分布在盱眙县官滩镇等地区,受安徽凤阳花鼓影响较大,但风格迥异,表演程式亦相差很远,所用曲调亦多以本地民歌小调为主。

相传,花鼓灯起源于夏代,大禹娶了涂山氏女儿女娇为妻,新婚不久,大禹便离家治水。大禹治水十三年,三次过家门不入,女娇十分想念丈夫,每天抱着儿子启站在山坡上向着远方眺望,祈盼丈夫治水成功,早日归来。由于她望夫心切,精诚所至,化成一块巨石,人称“望夫石”,也叫“启母石”。为了纪念大禹和女娇,人们盖起了禹王庙,每年农历三月二十八日赶庙会,打起锣鼓,跳起舞蹈,从此就有了花鼓灯。花鼓灯至宋代已发展为较系统的艺术形式,在民间舞蹈艺术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到了元代,统治者对民间传统艺术进行打压,花鼓灯演出一度低靡。明清时期,花鼓灯艺术逐渐复苏并迅速繁荣。辛亥革命后,再度步入谷底。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得以再度兴盛。

内容及特点

盱眙花鼓伞多在农村秋收完毕到来年春耕以前演出,尤以庙会、春会为最盛。演出常以家庭、村、组为单位,群众自发组织,每队约三、四十人。主要在庆贺丰收、欢度佳节、红白大典和庙会时演出。以春节为例,要从正月初一,一直演到二月二,逐家拜年,演到哪家,哪家都要送烟送糕,以示答谢。

盱眙花鼓伞的演员一般分为八组:一组为花鼓老头和花鼓大小婆;二组为蝶姑和扑蝶童;三组为渔翁和渔婆;四组为张生、莺莺和红娘;五组为补缸大爷和补缸大娘;六组为打花棒小童;七组为撑伞人;八组为卖花姑娘。有时亦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表演人数。表演由打花棒小童打场开始,撑伞人与其余演员的方向互逆。表演阵型为花鼓老头居中,花鼓小婆在前,花鼓大婆在后,渔翁、蝶姑必须后退行进,渔婆、扑蝶童则向前行进。演出内容有以古时传奇故事及男女之间的爱情为主,包括基本程式表演和即兴发挥表演,表现出简单的故事情节和人物性格。

盱眙花鼓伞的主要特点为“歌时不舞,舞时不歌”,舞时,撑伞人在中间领舞,起领队和指挥的作用。其余人则绕成圆圈,两手挥动彩绸,在快速的锣鼓伴奏下,跳“石绕穿花”的步法。歌时,则以中速走“四方步”,每组歌者轮流在中间作幽默风趣的表演。表演手段有说、唱和跳,吸取了戏剧、杂技、武术中的舞蹈、手势、身段等来表演刻划人物。

花鼓伞融技艺性、表演性于一身,具有很强的民俗性和群众自娱性,其音乐、舞姿和韵律较为完整地保存了淮河流域人民生活、劳动、风俗、风情的记忆,表现了淮河流域人民独特的文化观念、审美情趣及民风民俗的变化,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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