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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溪社节

注溪社节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注溪社节为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贵州省天柱注溪每年立春后的第一个“戊”日到第五个“戊”日都要举行社节。注溪位于贵州省天柱县北部,东抵兰田镇公闪村,西连邦洞镇三团村及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贡溪乡,南临兰田镇,北界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寨镇,面积38.69平方公里,辖注溪、下寨两个村,共79个村民组,50个自然村寨,5717人,是一个侗族聚居区。

位于湘黔交界的天柱县北部30公里的注溪社节历史悠久,相传,同治五年(1866),疟疾染民,求医无药,死人无数,田无人耕,地无人种,无法生活,难民成群。田中树木长大如碗口,不但病灾殃民,而且各处土匪趁机劫财,草杀良民,民不聊生。同治八年(1869),有蒲溪庠生欧阳涛、注溪秦大宋以及湖南省晃州上公道杨秀力三人,为挽救难局,暗地私约周围二十多个村寨寨主,于春社之日,集中在注溪街背“交棍坳”召开治乱自卫会议,商议制定安居良策。议定:一、团结集中;二、力量集中;三、信号集中。无论何时何地有匪侵扰,就到高坡顶上连放铁炮五响。然后一寨接一寨地传放,以集中各处乡民,合力汇剿。从此,当地土匪不再扰乱,注溪及毗邻人民得到安居乐业。次年(1870),各寨民众携带酒肴到“交棍坳”庆贺,大家倡议从此以后每年逢五“戊”社节日,男女老少集中该坳欢度“社节”,把“交棍坳”定为“注溪社节”的社场。后来,每到“注溪社节”,男女老少,盛妆打扮,到社坳以歌颂扬国泰民安外,“注溪社节”也成为赛歌、斗鸟及年青人谈情说爱的场所,流传至今。

社节前和当天,注溪侗族人民要做三件事:一是“忌戊”,就是每年立春后第一个“戊”日起到第五个“戊”日止,每逢“戊”日都要禁忌犁田、动土、挑水、挑粪、舂米、推磨等,这就是当地相传“一戊天地,二戊本身、三戊牛马、四戊阳春”的俗言;二是煮社饭,到了五“戊”社节当天,当地家家户户都以吃社饭来庆贺这一隆重节日,社饭用大米、糯米煮至半熟后,再拌腊肉钉、大菜、蒿菜、马葱、大蒜、生姜、猪油、食盐等调匀,用文火焖熟即可食用。社饭香软可口,风味独具一格。另还有特殊习俗,就是“挂社坟”,注溪侗族人哪家有新逝未满三年的亲人,这家一早就要煮饭、炒肉包在里面,另拿刀头、香纸、炮等去向亲人祭祖、上坟,一家人都在坟前三拜,表示尊敬和哀念去世的亲人,求得保佑后人,老少安康。除此之外,青年男女还会以歌谈情,或斗鸟赛鸟,赛歌作乐。

注溪社节,保留了北侗地区,特别是保留了贵州省天柱县注溪地区及周边地区的以民间信仰为特点的传统民间文化。同时,社节活动是群众自娱自乐的社会活动,具有凝聚力,对增强群众团结友爱、互助精神,营造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上世纪60至80年代中期,注溪社节基本停止,1998年逐步恢复。近年来,每逢社节,贵州天柱和湖南省新晃、芷江、靖州、会同等县(市)侗族男女汇集于此,煮社饭、挂社亲、唱社歌、载歌载舞,共庆社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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