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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花灯

芦山花灯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芦山花灯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芦山花灯,是从古老的傩戏中脱胎出来的民间戏种,2006年11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列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据现存雅安芦山县的国家重点文物汉碑《樊敏碑》所记,“季世不祥,米巫凶虐。续蠢青羌,奸狡并起,谄附者众”。由于汉代该地区的巫风很甚,与祭祀礼仪相伴生的傩戏(庆坛)应运而生。另据清朝乾隆年间《芦山县志》记载,芦山花灯在北宋时期就已兴盛。有民俗专家认为,芦山花灯兴起于汉,盛行于宋,由此可以推断,芦山花灯的存在约有2000年了。

庆坛活动在芦山历来十分盛行,单调乏味的法事旷日持久,很难吸引人们的兴趣,于是庆坛中便逐渐加上了灯戏,以达到娱人又娱神的目的。久而久之,“灯坛两开”的芦山花灯就从庆坛的巫术活动中独立出来。

以前,“幺妹子”是由男角扮演。有专家考证,角色反串,说明花灯跟庆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做法事的都是男性。即便在今天,芦山花灯“丑”和“旦”的表演方法,其眉眼、指爪、身段、步法、念白、唱腔等,也无不具有庆坛中巫术表演的影子。所以,芦山花灯是“傩中有灯,灯中有傩”。

芦山花灯离不开一个“跩”字。正是这个“跩”字,道出了芦山花灯的绝活,“三花脸”和“幺妹子”不仅要学、说、逗、唱,还要扭起“鸭子步”。

芦山花灯除了乐队和帮腔外,主要角色只有两个,一“丑”一“旦”,即“三花脸”和“幺妹子”,演员都是土生土长的芦山人,方言土语、歇后语、大实话,诙谐机趣,通俗易懂,具有浓厚的泥土气息。演出不择场地,庙前广场、田间地头、堂屋院坝,随处可演。伴唱的乐器也很简单,除二胡必不可少外,锣、鼓、唢呐均可不要。

芦山花灯虽是地方戏曲,却融合了多种民族风情。“三花脸”不但反穿皮袄,而且还斜挎半边膀子,明眼人一看便知,反穿皮袄是羌族人的习俗,斜挎半边膀子是藏族同胞的穿着,而表演者的唱词和念白又是地道的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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