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贵州省 > 黔东南州 > 黎平县
月也

月也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月也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侗族“月也”,意为集体游乡做客,是侗乡的一种社交习俗。侗族某一村寨的男女青年按约定到另一个侗寨做客,期间要举行赛芦笙、对歌等活动。以春节期间的“月也”(也称“也哼年”)最为盛大和隆重,“也哼年”一般由歌队、芦笙队、侗戏班组成。芦笙队在走村串寨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场合吹奏不同的曲目,包括过寨曲、通报曲、进寨曲、拦路歌、开路歌、祝福歌、告别曲等。

“月也”流行于南部侗族地区的从江、榕江、三江、龙胜、通道、尤以黎平县南部和从江县北部地区的侗族村寨更盛行,也最为隆重。

黎平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东连湖南靖州、通道,南临广西三江,西北两面与从江、榕江、剑河、锦屏接壤,是黔、湘、桂三省区交界地。全县辖25个乡镇,403个行政村,总人口49万,侗族占72.6%,是全国最大的以侗族为主体的民族聚居区,被誉为“侗乡黎平”、“天下第一侗乡”。

黎平所处之地素有“楚越极边”、“百越襟喉”之称,因地势交通不便,且历史上属于楚、越文化之交接处,所谓“入版图者存虚名”,历代中央王朝都难以实权掌控。正是这样的地理特征和行政区位,使侗族地区有较长时期的自我文化发展空间,尤其是远离汉家的黎平、从江等南部侗族地区至今仍保存了典型而独特的侗族文化。

由于史料、文献的缺乏,对于侗族远古时期的社会生活无法了解其全貌,只能从民间流传的一些史诗、故事、传说、歌谣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习俗了解其概貌,侗族的社会历史直到唐代以前仍处在原始社会发展阶段。在《人的起源》、《祖公上河》等古老的传说和歌谣中,反映出原始社会族内婚制和人们同自然作斗争的史实,直到现在,不少侗族村寨还保存着较浓厚的原始公社残迹。

《侗族通览》记载,在原始社会时期,侗族先民在与自然界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而形成家族与家族、部落与部落、村寨与村寨之间相互狩猎并为收获而进行祝贺活动。从这个史实推断,唐代以前开始形成这种与自然作斗争而结盟的活动是侗族“月也”最早的形式了。《宋史·西南溪洞诸蛮》所记“农隙时,至一二百人为曹,手相握而歌,数人吹笙于前导之。”又明朝刘钦所著《渠阳边防考》记载“千人团哗,百人合款,纷纷籍籍不相兼统,徒以盟诅要约,终无法度相縻”说明侗族“月也”在宋代至明朝时期是较为盛行的一种以文化交流为主要内容的社交活动。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原始的以相互狩猎而进行的交往活动逐步演变为以文化交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集体交往活动。

“月也”经历了唐前在劳动和与自然斗争中的孕育期,宋时以侗族大歌为主要内容的侗族文化逐步盛行在侗乡村寨,因此“月也”逐步走向成熟。上世纪60——70年代,侗族文化受到打击,80年代——90年代初为盛行时期,90年代后期逐渐消亡。

推荐黎平县更多民俗文化
黎平县导航

下一篇:哈萨克族传统婚俗

返回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