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辽宁省 > 锦州市 > 义县
民间社火(义县社火)

民间社火(义县社火)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社火(义县社火)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社火"亦称"射虎",是我国西北地区古老的民间艺术形式。是指在祭祀或节日里迎神赛会上的各种杂戏、杂耍的表演。火具有红火、热闹之意。

社火产生的年代相当久远,它是随着古老的祭祀活动而逐渐形成的。远古时的人类正处于幼推时期,生产力极其低下,原始先民们对人类的生死,及自然界星的许多现象如对日月、灾荒等既不能抗拒,也不可能理解,只能幻想不能抗拒,也不可能理解,只能幻想借助于超自然的力量来主宰它,于是创造出各种各样的神。当社会生产由渔猎转入农耕,土地便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于是渴望风调雨顺、农作丰收或驱鬼逐疫的祈禳性祭祀活动便产生了。《礼记·!祭法》中载:"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这里面还有一个神话帮事呢!相传水神共工的儿子勾龙是社神。共工长得人脸蛇身,满头红发,性格暴烈好战。一次他和祝融(传说火神)作战,一怒之下头触不周山,竟把撑天的柱子碰断,顿时天崩地裂,洪水泛滥,多亏女娲炼了五彩石及时把天补好。勾龙见父亲痛快下大祸,心理非常难过,于是把九州大裂缝一一填平。黄帝见状,便封他为"后土",让他丈量并掌管土地,从此勾龙便成为人们祭祀的社神。民俗学家顾颉刚先生在《古史辩·第一册首序》中是这样记述社的:"社是土地之神,从天子到庶民立有不等的社。""……乡村祭神的结会,迎神送崇的庙会,朝顶进香的香会,都是社会的变相。"

追溯"社火"其源,它与远古时的图腾崇拜、原始歌舞也有着渊源关系。图腾崇拜在我国历史上经历了极为漫长的时间,原始社会的人们,把本氏族的图腾标志雕刻在石壁、木柱或刺在身上,画在脸上,有的还制成面具,每逢祭祀的时节,人们在身上绘有图腾图案或戴上图腾面具,边击打着劳动工具,边跳着模拟图腾物的舞蹈,狂呼狂舞,祈望所崇拜的图腾能给予他们一种神奇的力量。到了商周时期(公元前11世纪-前256年),宫廷里就有了逐鬼的祭祀仪式,周代称之为、"大傩",是一种带有巫术性的舞蹈。《论语疏》称傩为逐疫鬼也。(乐府杂录)记:驱傩用方相氏,四人戴冠及面具,黄金为四目,衣熊裘,执1盾,口唱巫术咒语,在室内到处乱打,以使鬼惧怕而逃遁。随着岁月的流逝,经朝历代,这种驱傩由宫廷传入民间,逐渐形成巨大的民俗礼仪活动,演变为乡村祭神、娱神、迎神的赛会,并加进杂戏表演。这种古老的习俗一直沿袭至今,每年正月初一至十五,陕西等地都要举行盛大的、热闹非凡的社火活动。

义县社火已有二三百年历史,其中大榆堡竹马舞、义县双井子旱船舞是民间庙会的重要表演形式。竹马舞表现的内容是辽代萧太后的狩猎场景,以舞为主,打击乐伴奏,配合场上演员唱、念、做和舞蹈动作,推动舞蹈及唱词的进展。义县双井子旱船是当地迎神赛会中的一种民间舞蹈表演形式,述说的是辽国公主送汉王回宋,南北和好的故事。“旱船舞”服装道具独具特色,代表了北方少数民族的服饰特点。

推荐义县更多民俗文化
你可能对下列社火也感兴趣:
义县导航

下一篇:端公舞

返回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