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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湘剧

涟源湘剧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涟源湘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湘剧的一脉流行于湖南省娄底市的涟源一带,被称为有“涟源特色”的湘剧。涟源特色湘剧主要流传于娄底市的娄星区、双峰、涟源、冷水江、新化,邵阳市的新邵及毗邻的益阳市安化、湘潭市湘乡、长沙市宁乡等县市。2008年,涟源特色湘剧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据相关文献记载,清康熙三年(1664年)就有湘剧班社在涟源及湘中一带的神王殿、关帝庙、水府庙、祠堂等场所及大户人家的喜庆聚会上演出。嘉庆、道光年间,原安化常安乡(现涟源桥头河)车田廖家的廖光台、邱泰山等人,组建湘剧班社“国庆班”在桥头河、蓝田、娄底、杨家滩等地演出,兼传艺带徒,使班社不断发展。道光六年(1826年),两江总督陶澍在天符庙观看“国庆班”廖光台的演出,观后亲笔题赠“高唱入云”四字匾额。到同治、光绪年间,班社增加到十多个,当时较著名的有“湘华班”“庆华班”。民国期间有“春和”“春台”“庆升”“楚华”等班社。一直坚持演出到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演出地域也扩展到宁乡、湘乡、安化、邵阳、益阳等地。

湘剧艺术在涟源的300多年传承中,出现了大批技艺精湛的老艺人,如廖光台(花脸)、蒋永兰(旦)、李桂林(丑)、李保民(靠把)、张小楼(生)、金竹笙(鼓师兼演员)、邱泰山、吴石生、贺桂复、李清辉、童晓阳、吴甫田、梁永莲等,代代相传,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涟源特色湘剧是一门综合性艺术,它包括文学剧本、导演表演艺术、唱腔音乐、乐器演奏及服装、道具、灯光、音响、人物脸谱、舞台美术。由演员、演奏员及舞台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协作,通过舞台演出形式,体现出故事全貌。其中演员的功底(唱、做、念、打)是其核心部分,曾有“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说法。它继承了传统湘剧的四大声腔,但在创作过程中融入梅山山歌的韵味曲调,使其更具湘中一带的生活气息。

涟源特色湘剧剧目大都是歌颂正义、宣扬正气、鞭笞1、针砭时弊的;故事起伏波折,表演别具一格;台词高雅、严谨、幽默诙谐、含蓄隽永。唱腔融入梅山山歌音乐元素后,演唱更为高亢清亮,悦耳动听,特别在新剧目创作上以本土题材为主,讴歌时代先进人物,既可使观众受到正面教育,又能得到艺术享受,可谓一举两得。

涟源特色湘剧的伴奏乐器有大鼓、堂鼓、梆鼓、大锣、小锣、大钹、小钹、京胡、高胡、电子琴、琵琶、扬琴、大小唢呐、笛子、二胡等。还有各种服装、袍套靴帽,以及剧中所需各种道具、舞台灯光音响及流动演出车等。

涟源特色湘剧源远流长,这株艺术奇葩,在湘中及其周边地域活跃了几百年。从清代至民国,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都是这一地域的民众仅有的精神食粮,影响极其深远。

2008年,涟源特色湘剧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涟源市湘剧院为该项目的保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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